煤矿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

2019-03-06 06:30:24 祥源山客

煤矿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

1.矿长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;各业务部门负责人、区(队)长、班(组)长是本部门、区(队)、班(组)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部门、区(队)、班(组)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;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。

2.煤矿建立以矿长为组长、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、各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,负责煤矿隐患排查工作,并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。

3.各单位、部门负责本单位、部门每月、每旬、每日的隐患排查,制定并落实每月、每旬、每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。

4.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、治理、记录、上报、督办和验收等工作。

5.形成隐患排查、整改、验收责任闭合体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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