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矿用液压挖掘机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

2020-04-22 17:01:46 祥源山客

煤矿用液压挖掘机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

1.投标人负责全部产品的装、运、卸,并按到货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,其费用及保险等其他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;交货时间如有变化,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提前28天通知招标人,并和招标人协商确定交货时间。

2.到达收货地点后,投标人须派代表至招标人收货地点,与招标人共同清点产品件数及包装外观完整情况;如产品与发货清单不符或包装损坏时,招标人有权拒收,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进行补发或更换;在运输、装卸和地面组装过程中产生的的损失和损坏,全部由投标人负责,并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补充缺损件,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,否则,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。

3.对于到达指定地点验收,发现的不符合国标、部标和设计要求的,投标人应在3天内处理完毕或重新更换,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。

4.设备到货时投标人应提供产品整机及部件的质量证明书包括: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,煤安标志证、防爆合格证、制造检验记录、电气试验报告(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)等。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,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。设备采用的外购、外协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书。设备在运行一个月后双方进行验收,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及有关验收标准时为最终验收。

5.进口设备及零部件须提供原产地证明、报关单及进口关税证明等证明文件。

6.投标人要对设备大修周期、使用寿命及各主要部件的寿命承诺。

7.验收标准:合同的规定要求、最新的中国国家标准、中国煤炭行业标准、国际标准;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时,按较高标准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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